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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拟修订冷冻鱼中磷酸盐最高水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1年8月27日,新加坡食品局拟修订冷冻鱼中磷酸盐最高水平,意见反馈期截至10月27日。
   2021年8月27日,新加坡食品局拟修订冷冻鱼中磷酸盐最高水平,意见反馈期截至10月27日。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议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第5段中提到的“冷冻鱼、鱼片和鱼制品,包括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和棘皮动物”中磷酸盐的标准。磷酸盐的最大使用量为2.2 g/kg(以磷计)将被纳入今后的食品法规中;
 
  (2)不允许使用磷酸盐的冷冻鱼制品的范围:符合速冻生鱿鱼标准(CODEX STAN 191-1995)的产品、符合《直接食用或深加工用生鲜鲍和鲜冻或冷冻鲍鱼标准》(CODEX STAN 312-2013)的产品、符合《速冻无内脏和去内脏的鳍鱼标准》(CODEX STAN 36-1981)、产品符合《活的和生的双壳类软体动物标准》(CODEX STAN 292-2008);
 
  (3)允许使用的磷酸盐类型没有变化,只有根据《食品法规》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磷酸盐才能用于给鱼保水上光。 背景:冷冻鱼通常通过用饮用水浸渍或喷洒来上釉,从而在鱼的表面形成一层冰。目的是保护鱼在冷藏过程中免受脱水和氧化的影响。磷酸盐可用作保湿剂,作为该上釉工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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