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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益生菌可防治新冠 养乐多关联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9
核心提示:8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信息,养乐多关联公司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事引发社会关注,“养乐多宣传益生菌可防治新冠被罚”冲上微博热搜。
   8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信息,养乐多关联公司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事引发社会关注,“养乐多宣传益生菌可防治新冠被罚”冲上微博热搜。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我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之前,宣传“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并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依据,极易增加消费者对其养乐多乳酸菌产品的关注度和信任度,误以为益生菌对新冠病毒有防治作用;宣传“肠道内的有益菌会随人体正常排泄而流失,所以需要每天补充活性益生菌,保持肠内菌群平衡。”,会使人误以为不每天服用益生菌会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宣传“养乐多 100 毫升的小小一瓶足足含有 100 亿个以上的干酪乳杆菌代田株,每天一瓶可满足成年人一天所需的益生菌”,会使人误以为每天喝一瓶养乐多乳酸菌就会满足人体所需益生菌,而忽略 对除干酪乳杆菌以外其他品种益生菌的补充。当事人的宣传行为有利于提高养乐多乳酸菌的销量,获取竞争优势,排除或者妨碍其他品种益生菌饮品的竞争。
QQ截图2021090909405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公众。”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经过综合考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45万元。
 
  针对此事,7日养乐多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 声明称,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处罚。这一事件表明公司旗下子公司在产品宣传上缺乏严格的审核,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对此深表歉意并诚恳道歉。
 
  声明显示,2020年4月,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看到关于“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的文字,以及一些媒体关于益生菌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中的作用报道后,在上海浦东某超市印发了带有“国家首次发文证实,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内容的宣传彩页。此事在被消费者举报后,公司立即设法回收这批宣传彩页。但是误导影响已经造成,对此深感愧疚。
点击打开原图
(来源:微博)
 
  声明中还称,养乐多虚心接受消费者的批评,诚恳接受政府处罚。事发后公司管理层和涉事单位在内部做了深刻的检讨,对旗下子公司及自身内部宣传内容审核过程进行了全面审查,完善了审核机制,同时组织各相关部门门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此次事件,养乐多将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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