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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发布乳制品行政命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8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丹麦官方公报2022年9月23日消息,9月20日,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发布《乳制品行政命令》,主要规定了乳制品生产、成分以及标签等要求,自2022年10月10日起生效。
  丹麦官方公报2022年9月23日消息,9月20日,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发布《乳制品行政命令》,主要规定了乳制品生产、成分以及标签等要求,自2022年10月10日起生效。该命令共12章,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乳制品(奶酪、奶酪产品、黄油、罐装牛奶、某些牛奶蛋白(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非酸化业态乳制品、酸化乳制品)标准要求、出口证书发证机构、罚则、生效日期等,明确在生产奶制品时,可以使用其他食品,包括其他具有工艺效果的奶制品,只要该产品不改变奶制品的性质,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与牛乳不同类型的牛奶,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说明乳的类型(包括牛乳)及其百分比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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