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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鉴别”是否是强制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9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鉴别”是否是强制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
 
  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将“鉴别”没有归入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只是将其归入附录中的检验方法,请教一下,生产企业以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生产标准,是否应将“鉴别”作为标准的一部分,予以控制。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886.355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中附录A中的A.2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886.355-2022)A.2.1规定,在甜菊糖苷含量试验中,试样溶液色谱图中13种糖苷的色谱峰应与混合标准品溶液相对应。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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