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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董事长李保芳回应营销公司质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北京商报
核心提示:5月29日,茅台股东大会拉开帷幕。本届股东大会不仅成为茅台首次参会者数量突破2000人的大会,值得注意的是,茅台还就此前茅台集团营销公司的成立所引发的争论,进行了公开回应。
   北京商报讯 5月29日,茅台股东大会拉开帷幕。本届股东大会不仅成为茅台首次参会者数量突破2000人的大会,值得注意的是,茅台还就此前茅台集团营销公司的成立所引发的争论,进行了公开回应。
 
  贵州茅台董事长李保芳在股东大会上表示:“公司对上交所问询营销公司的回复高度重视,在未正式公告前不能多讲,但请投资者放心,公司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一定是守法的,一定是符合国家反腐要求的,一定是保障股东合法利益的。”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茅台成立营销公司,首先是为了反腐败。过去为茅台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传统营销体制、在如今因为自由裁量权过大、资源分配不公开,导致了以酒谋私、腐败滋生现象。此前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双开”一事,便被业界视为茅台集团在反腐层面的一项指标性动作;其实是对现有营销体系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补充;最后则是统筹酒类产品的市场工作,推进系列酒及葡萄酒、保健酒等多个品类产品的集约化发展。
 
  在李保芳表态之前,有不少质疑声称,茅台集团实际上是想要通过另立营销子公司来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争夺利益,将一部分本该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贵州茅台未来近两万吨增量中,渠道价差利润的消失,直接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
 
  还有投资者提出,营销公司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导致茅台长期利益持续受损。对集团来说,出厂价越低越有利,所以完全失去了持续提价的动力和兴趣。随着集团利益在渠道中越来越大,茅台的长期提价动力将不断弱化,茅台的弱提价效应时代或将来临。
 
  李保芳回应称,茅台集团营销公司是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销商之一,和其他经销商的‘权、责、利’完全等同。而对于投资者质疑的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等问题,李保芳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多次表示:“我们不会伤害股东的利益,会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大股东不会与小股东争利。”
 
  5月以来,茅台不断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先是该集团要成立独资营销公司引发一片质疑,随后是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双开”,茅台电商公司原董事长聂永遭到逮捕。作为A股大白马的代表,茅台在股市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5月迄今跌超6%,且一度连续13日遭北向资金净卖出。
 
  身处多事之秋的一年,茅台集团的动向备受关注。李保芳在现场告诉参会股东,茅台集团营销公司的运作模式,将会和各股东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且条件成熟的时候,尽早提交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对外发布了拟分红方案。2019年,茅台拟向股东分红182亿元,达到企业历史最高纪录。并且,自2001年上市以来,茅台累计分红总额已达5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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