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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5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组织起草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3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组织起草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3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12331@ah12331.org 。
 
    2.信函邮寄至: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收),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与包河大道交叉口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四楼 ,邮政编码:230051。
 
       附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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