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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7〕1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甘肃省农牧厅
核心提示: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600万元,其中:下达市、县经费1570万元,省级主管部门经费30万元。现将项目经费计划任务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
 
    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600万元,其中:下达市、县经费1570万元,省级主管部门经费30万元。现将项目经费计划任务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四类项目,要按照《甘肃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围绕主要建设内容及任务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省农牧厅备案。
 
    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的单位,要按照省农牧厅印发的《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三、标准制修订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省级科研院所及农业主管部门所属业务单位开展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助资金采取先制后补的方式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先期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发布后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筛选安排30项标准予以补助,每个标准补助经费1万元。
 
    四、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三品一标”认证补助经费要在3月底前完成支付工作,资金直接补助给认证企业;其它项目资金要按照第一季度不低于10%、第二季度不低于35%、第三季度不低于45%、第四季度10%的额度,加快资金的使用进度。纳入补助范围的“三品一标”产品统计数据截止2017年10月,具体认证产品和企业等情况由省农产品质监局和省绿办负责提供。
 
    五、各地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各市州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建设内容和目标,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总结,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绩效考核报告报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一式两份)
 
       附件:

1.2018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2.2018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任务计划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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