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烟台  奶粉  黑窝点  黑作坊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 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决定》做好有 关政策文件衔接的通知(京质监发〔2018〕2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1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心提示: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决定》(京政发〔2018〕7号,见附件),共有89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为落实好市政府决定和要求,做好有关政策、文件衔接和后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决定》(京政发〔2018〕7号,见附件),共有89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为落实好市政府决定和要求,做好有关政策、文件衔接和后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京政发〔2018〕7号文,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
 
    二、严格按照京政发〔2018〕7号文要求,凡涉及我局行政管理职能和有关我局工作的宣告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或工作执行的依据。
 
    三、对宣告失效的文件,请各有关部门对照失效文件,按照要求做好后续权责清单的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网站清理等有关工作。
 
    四、做好政策、文件的衔接工作,既要及时停止执行宣告失效的文件,又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决定(京政发〔2018〕7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9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