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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国务院
核心提示: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地方和部门公报工作还存在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机制不健全、部分规章文件发布不及时、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有的地方和部门公报工作还存在法定载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机制不健全、部分规章文件发布不及时、查询使用不便捷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很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权威发布。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形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国务院公报应及时刊登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逐步实现统一刊登国务院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办好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其他市、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地方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要加强对公报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杜绝责任差错,确保公报准确性;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统一公报编排格式,增强公报规范性;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提高公报时效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发文机关应做好公开属性审查,将主动公开文件转送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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