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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西省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 (2018年 第3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即食人参(人工种植)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食人参(人工种植)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
     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即食人参(人工种植)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食人参(人工种植)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即食人参(人工种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docx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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