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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治区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保化处邮箱gxfdabhc@163.com。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治区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保化处邮箱gxfdabhc@163.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徐  佳,0771-557596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反馈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规程(试行)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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