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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0〕52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近期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0〕10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20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做好近期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近期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0〕10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20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做好近期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各领域工作组织推进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局各有关处室、各区局要把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重点部署、持续推动。要对照《实施方案》,特别是2020年底“禁限”要求,逐一梳理明确目标时间,敲定主体责任,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各相关处室要组织指导各领域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工作。各区要明确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扎实细致地推动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形成职责清晰、多方联动、推进有力的工作合力。
 
    二、聚焦重点、狠抓落实、推动近期有关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我局今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总体部署,请各相关处室、各区局结合自身实际、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超薄塑料袋、超薄地膜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辖区内生产和流通领域超薄塑料袋、超薄地膜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止性塑料制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督促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网络监测等方式,加强对外卖配送过程中是否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执法。(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三)开展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线上线下销售、生产的食品及化妆品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及消费提示,加强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计量处)
 
    (四)加强标准的宣贯,尤其是国家再生塑料、可降解材料相关标准。(标准技术处、标准创新处)
 
    (五)做好与市商务委对于监管、执法等工作的衔接。(各相关处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603963335657719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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