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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农厅办字〔2021〕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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