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的通知 (桂商政发〔2021〕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的函》(桂司函〔2021〕212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商务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11月9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