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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 (津环气候〔2021〕9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1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核心提示:按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规〔2020〕11号)及《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3〕12号)有关规定,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结果,对原有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规〔2020〕11号)及《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3〕12号)有关规定,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结果,对原有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附件: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2021年)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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