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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意见的函 (农办农函[202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自2022年3月1日起,发证机关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禁止生产。自2024年3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现对以上淘汰措施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农药管理司。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

农药管理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农办农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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