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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国家认监委2018年“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的第一轮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3
核心提示: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承担了B类项目“CNCA-18-B11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决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承担了B类项目“CNCA-18-B11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认办实〔2018〕5号”要求,现将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样品、检测项目及方法


1) 测试样品


采用一种含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气体样品作为本次能力验证样品,样品分装于0.3L的铝制钢瓶中,瓶内压力为5MPa。


2) 检测项目


二氯乙烷、三氯乙烷


3) 方法


推荐并不限于使用以下方法:


HJ 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15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


二、参加对象


所有资质认定证书检测项目中含有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均可参加。


三、报名须知


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气相色谱-质谱仪,或其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器;


2) 采样泵 能在0.01~0.5L/min内精确保持流量,流量误差小于±5%。


3) 其它实验所需的仪器和试剂。


为保证此项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务必于2018年06月30日前,登录中实国金官方网站(http://www.nil.org.cn),点击2018年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各检验检测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四、费用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缴纳该项能力验证成本费2000元,请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务必于2018年06月30日之前将费用汇至以下帐号,并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公司。


收款单位: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帐 号:0200002909003212716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 邮编:100081


钢研南院西北门


联系人:马丽霞(报名及缴费); 电 话:010-62181165


联系人:白伟东(项目咨询) 电 话:010-62182191


传 真:010-62181163


邮 箱:pt@analysis.org.cn 网 址:http://www.nil.org.cn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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