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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标准化操作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8
核心提示:本规程旨在为微生物实验室操作提供一个标准化规程
   一、目的:
 
  本规程旨在为微生物实验室操作提供一个标准化规程;
 
  二、适用范围:
 
  微生物实验室;
 
  三、责任人:
 
  实验室、微生物检测员;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严格遵循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操作人员进入微生物实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五、微生物实验室标准化操作规程:
 
  1.微生物实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2.微生物实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4.微生物实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75%的酒精)。
 
  5.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微生物实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6.需要带入微生物实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7.工作人员进入微生物实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用75%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微生物实验室进行操作。
 
  8.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微生物实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微生物实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
 
  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5%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空白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12.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于高压蒸汽灭菌锅121℃保持20min后取出清洗。
 
  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75%酒精溶液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分钟,再做处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污染时,应立即脱去,高压蒸汽灭菌后洗涤。
 
  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消毒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16.微生物实验室应每月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培养皿若干,无菌操作分别注入融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放至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平板3~5个,分别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处,开盖暴露30分钟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如超过限度,应对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彻底消毒,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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