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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重启审核员面试评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8
核心提示:过去的一周,对于认证行业来说,热点不断。审核员被撤销注册资格、某认证机构被处理、国务院出台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等等(点击红色标题可阅读全文)。某审核员被撤销资格的消息在认证君的圈里引发了关于当前审核员能力管理的激烈讨论,很多资深同行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过去的一周,对于认证行业来说,热点不断。审核员被撤销注册资格、某认证机构被处理、国务院出台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等等(点击红色标题可阅读全文)。某审核员被撤销资格的消息在认证君的圈里引发了关于当前审核员能力管理的激烈讨论,很多资深同行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其中一位行业前辈Alex就结合审核员的能力管理写了一篇文章,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各位认证同行讨论,让我们共同推动认证行业更好的发展。
 
  关于审核员的能力管理
 
  最近几天,审核员微信群里在热点讨论一个话题:鉴于目前审核员群体能力呈下滑趋势,部分滥竽充数者混入行业的现状,不少资深审核员呼吁主管部门重启审核员面试评价制。寄望通过主管部门提高审核员注册门槛,来减少滥竽充数和鱼目混珠者。
 
  对此,先亮出我的观点:理论上来讲,这样的寄望是不切实际的。但务实上来讲,这也不失是现阶段的一个最佳的选择。
 
  先说理论上。关于“能力”,有两个特点需要注意。第一它是一个需要持续评价的东西,因为标准在不断提升,受审核方的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所以能力是需要不断提升的。第二它是一个跟评价标准和要求相对应的测量值,对于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受审核方,能力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A机构,能力符合的人,对于B机构,就不一定符合了。
 
  因此,让注册机构来对审核员能力进行评价把关,愿望是美好的,但不见得能够实施。首先,能力是一个综合体,构成一个审核员的能力的因素包罗万象,什么样的评价方式才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以较为客观的方式加以考核?其次,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评价只能是一次性的,审核员在当时通过突击学习也好、死记硬背也好,考核通过了,但在后续就不再学习,躺在注册证书上坐吃山空怎么办?第三,评价基准怎么设定比较好?现在实习转正式,要求20个实习人天都有很多审核员吐槽太麻烦了,你标准定的太高了,会不会造成审核员行业太难进入门槛了?大家都知道现在实习审核员是没有工资收入的,你定的标准如果弄到实习审核员不实习个一年半载都通不过考核不能转正,那这个行业谁还愿意进来?
 
  所以,比较好的举措还是双线管理:主管部门作为注册管理机构,建立基本的注册制度,对审核员注册只执行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而对认证机构,则重点要求其建立和落实“审核员能力评价和资格授予流程”,将审核员能力的培养和评价责任,让认证机构去执行。认证机构也可以依据自己的标准,来自行评价审核员,在A机构可以排优秀级别的审核员,到B机构或许连资格都拿不到,这样也有利于各机构之间的差异化竞争,也只有差异化才能建立品牌。
 
  这样的好处是既能通过审核员统一注册,来实现对审核员的行业管理(诸如违规暂停、撤销注册资格,审核员唯一执业机构管理,审核员继续教育管理等),还能通过统一注册提升受审核方对于审核员的信任,同时又规避了审核员能力评价的难题。
 
  对于机构的落实“审核员能力评价和资格授予流程” ,可以通过监管部门评审活动来重点要求,也可以通过主管部门的同行评审形式实现,更高一步,还可以通过由监管部门牵头,建立中国特色的审核员管理制度,明确双线管理中人员注册机构、认证机构的职责,通过法规化来管理。
 
  其实,认证认可制度发展早期,在西方国家,也是按照这种双线方式来实行的,并重点在于机构对于审核员的培养和评价机制。比如90年代末00年代初,BSI、LRQA、BVQI初到中国时,招聘审核员,根本就不在乎你什么CRBA注册、IRCA注册,见到资质不错的培养苗子,招聘进来,从培训课程开始,实习、见证一步步培养,最后成为机构自己的核心审核员,很多审核员直到多年后才开始申请IRCA或CCAA的注册。事实也证明这批审核员的能力和素质都非常不错。这其中主要还是机构自己的“审核员能力评价和资格授予流程”在里面起了很大作用。
 
  2006年底到2007年中,我曾短暂应聘一外资机构做外包审核员。当时虽然我已经是从事审核超过7年的成熟审核员,而且是CCAA/IRCA双重注册的高级(主任)审核员,一样要经过2次观察,4次实习,1次witness审核,1次qualify审核。和我同批报名8个候选审核员,最后只有我和另外一人最终确认通过,拿到了资格。而且另外那人还是经过了2次witness和2次qualify才通过。
 
  试想,这样复杂的能力评价机制,有可能让审核员注册机构来组织和实行吗?
 
  当然,以上是理论上来讲,但实际来讲,鉴于目前国内的文化传统习惯,以及机构和个人诚信水平限制,无论是机构,是审核员个人,还是受审核企业,都还是习惯于来自官方部门的统筹管理,并不是特别习惯行业自律管理。而且事实证明,一放开到行业自律管理,投机钻空子者就会蜂拥而入,结果就会乱象丛生。所以我认为,在近阶段,由主管部门来统筹审核员能力评价,并适度提高审核员注册门槛,避免投机分子、滥竽充数者混入审核员队伍,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主管部门统一运行的审核员能力评价,也只能是比较基本的能力评价,各认证机构自身的更为深度、也更为个性的能力评价和确认程序还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逐步发展到占主导地位。
 
  回到文首的话题,关于审核员的面试评价,我的理解是,审核员的能力起码应该包括基本素质,企业运营和管理领域知识,标准理解,审核技巧四个组成部分。其中尤其以个人基本素质(包括性格,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归纳和演绎能力,敏锐和明断等等这些)对一个审核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来讲,更为重要。而这些方面都是通过书面考核没有办法考核的,还是面试方式最为合理。
 
  因此,我赞成主管部门重启审核员面试评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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