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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文件记录知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3
核心提示:《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关于文件的要求
 
  人员管理
 
  6.1.1 应有食品加工人员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的文件。
 
  6.3.1 宜有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文件。
 
  5.1.5 现场应有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文件。
 
  12.3 应有生产相关岗位年度培训计划及考核文件。
 
  12.4 生产相关岗位培训应有更新的食安相关法规标准文件。
 
  6.6  宜有工作服保洁制度文件。
 
  废弃物管理
 
  5.1.4 现场应有废弃物设施和容器的标识文件。
 
  6.5.1 宜有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文件。
 
  虫害控制
 
  6.4.2 宜有虫害控制措施文件。
 
  6.4.2 应有详细的虫害控制平面图。
 
  设备维保
 
  5.2.3 宜有设备维保制度文件。
 
  6.1.3 应有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文件。
 
  清洁消毒管理
 
  6.1.4 宜有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文件。
 
  8.2.1 应有生产设备和环境的清洁消毒制度文件,内容包括:区域、对象、职责、洗消剂、方法、频率、验证、不符合处理、记录。
 
  物料管理
 
  5.1.8.3 原辅材料仓储设施现场应有原料、半成品、成品、包材的标识文件。
 
  5.1.8.3 化学品仓储设施现场应有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的标识文件。
 
  7.1    应有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文件。
 
  7.2.1  不合格食品原料在贮存场所现场应有标识文件。
 
  7.2.6  宜有原料仓库管理制度文件(如职责、定期检查与处理、出货顺序等)。
 
  8.3.2  应有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的使用管理制度文件。
 
  8.3.3  宜有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文件。
 
  8.3.6  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的保存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文件。
 
  生产控制---食安关键环节
 
  8.1.1 确定食安关键环节的危害分析方法宜有文件,控制措施应有文件并在现场配备。
 
  6.1.2 应有食安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文件。
 
  生产控制---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
 
  8.2.2 应有食安关键环节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文件,内容包括:监控微生物及限值、取样点、频率、取样和检测方法、评判原则、改进措施。
 
  8.2.2 宜有生产环境、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文件。
 
  生产控制---化学污染控制
 
  8.3.1应有化学污染的控制计划和程序文件。
 
  生产控制---物理污染控制
 
  8.3.1 应有物理污染的控制计划和程序文件。
 
  检验管理
 
  9.2 宜有检验室管理制度的文件,妥善保存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9.3 宜有产品留样制度的文件。
 
  食品贮运管理
 
  10.2 宜有仓储制度的文件。
 
  客户投诉管理
 
  14.1.3 宜有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文件。
 
  召回管理
 
  11.1 应有召回管理制度的文件。
 
  文件管理
 
  13.1 应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文件
 
  14.2 应有文件管理制度的文件。
 
  记录管理
 
  14.1 宜有记录管理制度的文件。
 
  9.1 宜有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文件。
 
  关于记录的要求
 
  人员管理
 
  6.1.1 宜有加工人员和生产卫生管理考核记录。
 
  6.3.1 加工人员应有健康证明。
 
  6.3.1 加工人员宜有其它健康管理记录(如卫生培训、疾病伤口检查、人员调岗等)。
 
  12.3  应有生产相关岗位培训记录。
 
  虫害控制
 
  6.4.5 应有虫害控制工作相关记录
 
  设备维保
 
  5.2.3 应有设备保养和维修记录
 
  清洁和消毒
 
  8.2.1 应有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物料管理---采购
 
  7.2.1 食品原料采购,应有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者依照食安标准检验合格的报告。
 
  7.3.1 食品添加剂采购,应有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7.4.1 食品相关产品如包材、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应有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的许可证(适用时)
 
  物料管理---进货验收记录
 
  14.1.1.1 原料、添加剂和包材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安法第50条,进货查验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相关凭证)。
 
  物料管理---使用
 
  8.3.6 应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8.5.2 应有包装材料使用记录。
 
  8.3.6 应有洗消剂使用记录。
 
  产品召回管理
 
  11.4 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
 
  11.2 应有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记录。
 
  14.1.1.4 应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生产控制
 
  6.1.3 应有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记录。
 
  8.2.2 应有食品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的相关记录(如取样、检测、评价和改进记录等)。
 
  6.1.2 应有食安关键环节的监控记录和纠正措施记录。
 
  14.1.1.2 加工过程应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14.1.1.3  应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安法第51条,食品出厂检验应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相关凭证)
 
  记录总要求
 
  14.1 应有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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