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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在游乐区意外身亡 餐厅老板被判赔偿4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程勇通报了一年来全省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综合类十大案件”。

省高院披露,去年一年,全省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4100余件,其中侵犯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3687件中,抚养纠纷案占近五成。全年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3件,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997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808人,管制5人,单处罚金2人,免于刑事处罚5人。在已结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773人,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41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

男童在游乐区意外身亡 餐厅老板被判赔偿40万

【典型案件】

男童在餐厅游乐区身亡老板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2015年5月31日,对于晓丹和丈夫来说,是梦魇般的日子。那天是周末,下午2点,晓丹带儿子到广水一家餐厅吃饭。当天人比较多,他们到达餐厅时要排号等位。晓丹的儿子小军就在餐厅内设置的儿童游乐区玩耍。

下午4点,餐厅一男性顾客跟一名女服务员说,在游乐区有一小孩站立不动,女服务员到达游乐区时看到,一名儿童颈部被窗帘的绳子系住了,立刻前去将绳子解开,把小军抱下来,交给其母亲晓丹。晓丹当即将儿子送到医院,不幸的是,小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晓丹和丈夫将该餐厅老板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2万余元。广水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晓丹及丈夫经济损失40.2万余元。餐厅老板不服上诉,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餐厅老板王某某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餐厅老板在餐厅内设置了儿童游乐区,虽然现行法律没有对该儿童游乐区的具体设置标准进行强制性规定,但根据侵权法相关规定,王某某作为公共场所即餐厅的管理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男童在游乐区意外身亡 餐厅老板被判赔偿40万

法院认为,餐厅内设儿童游乐区窗帘拉绳使用的是普通窗帘,该窗帘上拉绳为普通拉绳,而游乐区的使用者是儿童,儿童在心智不成熟的情况下,在游乐区游玩时接触该拉绳后极易发生危险。餐厅老板在设置餐厅儿童游乐区窗帘时未考虑到上述危险,且儿童游乐区又没有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看护,受害人小军被拉绳勒住脖颈后,餐厅老板和工作人员亦未能及时发现消除危险,故王某某依法应对小军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而晓丹作为受害人小军的母亲没有履行相应监护责任,对小军的死亡应当负次要责任。

办案法官提醒,本案也对众多在餐厅内设游乐区的餐厅经营者有警示意义:在餐厅内设置游乐区,应当针对儿童的活动特点设置相关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还应对儿童的游乐活动安排专人看护,以便及时发现危险和消除危险,履行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保护未成年儿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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