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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孩外出用餐被汤烫伤 餐馆和家属都需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厦门日报
核心提示:一家三口用餐时,餐馆的桌子发生倾斜,桌上的烤鱼汤汁洒出烫伤了2岁的小男孩,导致出现大面积烧伤且皮肤无法恢复。爸爸胡某将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多元。近日......

一家三口用餐时,餐馆的桌子发生倾斜,桌上的烤鱼汤汁洒出烫伤了2岁的小男孩,导致出现大面积烧伤且皮肤无法恢复。爸爸胡某将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多元。近日,海沧法院发布这起案件。

2017年4月8日,胡某和妻子带着2岁的儿子来到海沧一家餐馆就餐。由于店里的客人越来越多,老板赵某便将胡某一家人从原来的大桌子安排到了一个小桌子上就餐。胡某说,在吃饭的时候,桌子因为不稳定发生了倾斜,导致桌上的烤鱼汤汁洒出烫伤了小男孩,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小男孩的烧伤面积较大,皮肤无法正常恢复,需要后期持续的治疗。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心痛不已的胡某将餐馆老板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孩子各项人身损害共计5万余元。

老板赵某表示,小男孩的烫伤是因为胡某自己喝醉酒后站立不稳从而撞翻餐桌和烤鱼盘引起。且小男孩烫伤也没有达到伤残级别,胡某主张的赔偿不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胡某一家三口前往该餐馆就餐时,餐馆并未取得营业执照。而针对胡某和赵某的说法,双方均缺乏证据证明,不足以采信。综合查明的烫伤事故发生经过,结合日常经验法则,餐桌桌面与烤鱼盘一起发生倾翻,餐桌本身及外力同时作用造成倾翻的可能性较高。虽然餐馆经营所需要的餐桌没有法定安全标准,但从一般社会价值判断所认同的标准来看,餐馆的餐桌应具备在一般外力作用下不发生倾翻事故的安全性能。赵某经营的餐馆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业相关经营许可证,无法证明其提供的餐桌及场所符合提供餐饮服务应具备的场地和设施要求。赵某也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胡某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造成餐桌倾翻的情况下,应认定赵某未在其合理限度范围内对店内设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赵某对小男孩的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小男孩受伤时未满两周岁,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妥尽监护义务,没有为孩子选择安全就餐的场所及妥善照顾他,对孩子受伤亦具有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赵某对小男孩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责任。

综上,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向胡某支付赔偿费用24152.46元,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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