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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确定“拉黑”金装、超级、升级、亲体等奶粉商品名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雨果网

25日,食药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出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66号)。根据这份公告,明确表明要想通过奶粉配方注册,奶粉商品名称不应包含“金装”“超级”“升级”等词语。


此外,“益智”和“益生菌”同样也不能作为商品名称标注。“亲体”“母爱”和“仿生”则被列为“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而同样遭遇“红灯”。


具体的规定如下:


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超级”“升级”等;


2.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如“益眠”“强体”等;


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等;


4.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贵族”等;


5.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心护”等;


6.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小食代还注意到,有关原则还包括了给羊奶粉的“特别关注”。定稿后的要求指出,产品名称中标明是羊乳(奶)粉的,生乳和乳粉应该全部来自羊,如果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不应标注为羊奶粉。


此外,乳制品原料(包括生乳、乳粉、乳清粉等)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的比例。


今天,食药总局还透露,自今年1月起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一共收到了各国和行业协会等意见建议171条。


小食代此前曾经报道过,食药总局在今年春节前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根据当时的征求意见稿,食药总局拟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 “超级”“升级”“博士”“冠军”“天才”等;


(2)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如“宝康”“贝健”“优护”等;


(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聪明”“贝聪”“益生菌”等;


(4)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金字塔”“金皇后” “名门贵族”等;


(5)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心护”等;


(6)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体智佳”“亲体”“母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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