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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三小”业户 48家停业整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来源:齐鲁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日照市区两级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三小”业户11942户,发放监督公示牌1756张,发放备案证2820余张,催办健康证6060余张,发现问题并记录在案的业户1162家,其中921家完成整改,175家正在整改中,责令48家业户停业整顿。
   记者从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日照市区两级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三小”业户11942户,发放监督公示牌1756张,发放备案证2820余张,催办健康证6060余张,发现问题并记录在案的业户1162家,其中921家完成整改,175家正在整改中,责令48家业户停业整顿。
 
  据悉,《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了法治化轨道。根据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登记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点的备案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具体来说,如果申请食品小作坊或小餐饮登记,需要向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4份材料,从事食品小作坊的,还要多提交1份加工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的材料。接到上述材料后,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15日内发放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食品摊点备案,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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