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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实行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单位提供销售凭证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3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向养殖户发放空白凭证


为全面加强海洋捕捞渔获物和海水养殖水产品源头管控,建立完善捕捞渔获物和养殖水产品产销追溯体系,8月初,宁波市奉化区根据宁波市统一部署建立了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单位提供销售凭证制度。


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水产品销售凭证信息主要有捕捞渔获物(养殖水产品)品名、数量以及船名号(养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海洋捕捞渔获物和海水养殖单位应妥善保管空白销售凭证,不得转借、转让,应主动向购买方出具规范的销售凭证,并对所出具的销售凭证真实性负责。


近期,奉化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和渔业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人员深入渔区广泛调查摸底,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下乡、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单位明白实行销售凭证制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增强渔民合法捕捞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截至8月22日,奉化区已发放2000本空白销售凭证到海洋捕捞渔民和水产养殖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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