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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内江日报

近日,威远县出台《威远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威远县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事项作出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党委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的重要参考。


随着《办法》的出台,考核的规范性、权威性、导向性都将得到提高。对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考核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对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和对县党委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落实情况,通过自查评分、实地检查、部门评审和综合评议等步骤进行,考核结果由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审定。


《办法》规定,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镇党委政府得分排在前7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的为B级;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得分排在前10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系统行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对本行政区域(系统行业)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镇党委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镇行政区域、系统行业发生四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评议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委托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出面约谈。


对在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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