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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30元收费55元 福州长乐空港商业街一商家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10月31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物价局获悉,福州长乐机场空港商业街1号店面漳港海鲜食府因存在价目表与实际价格不符被消费者投诉,被责令整改,受到行政处罚。
      10月31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物价局获悉,福州长乐机场空港商业街1号店面漳港海鲜食府因存在价目表与实际价格不符被消费者投诉,被责令整改,受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10月26日,长乐区物价局接到全国12358价格监督平台转来的一名北京消费者的举报,反映地处福州长乐机场候机楼正对面的空港商业街1号店面漳港海鲜食府存在乱收费现象。
 
  长乐区物价局派员前往机场空港商业街检查,经查实,该店存在以下违价行为:价目表与实际消费价格不符。当事人当时就餐消费的葱油蛏价目表价格为30元,而实际消费价格为55元。椒盐水鱼28元,实际消费价格为48元。香菜拌牛肉28元,实际消费价格为50元。检查还发现,该食府还存在价目表不规范的问题,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漳港海鲜食府经营者辩称,该价目表只是针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收费,而对外地游客是按时价收费的。
 
  长乐区物价局认为,漳港海鲜食府以上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遂责令该店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当场对该店做出行政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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