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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长沙两地将协同监管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为加强产销对接监管协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2日,佛山与长沙两地食安办、食药监、农业六机构联合签署《加强区域间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监管合作框架协议》。

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为加强产销对接监管协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2日,佛山与长沙两地食安办、食药监、农业六机构联合签署《加强区域间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监管合作框架协议》。
 
  据了解,佛山作为传统的淡水鱼养殖大市是长沙鲜活水产品的重要采购产地,年销往长沙市的水产品约2.5万吨,满足了长沙市鲜活水产品的市场需求。
 
  签订仪式上,长沙市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郭塨表示,通过签订产销对接监管框架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两地区域间监管协作,保持长期紧密联系,强化信息交流沟通,全面有效管控风险,切实保障产地源头和入市消费食品质量安全。
 
  记者了解到,此次两地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两地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任务。
 
  一是建立部门间监管协作机制。明确联系机构,相互通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产品溯源、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等信息。确定对接企业名录,两地共同建立对接企业名录库。加强协调联动,两地监管部门落实产销对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两地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是建立产品产地准出监管机制。督促鲜活水产品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把好产地准出准入关。建立企业产品检测体系,鲜活水产品供应企业建立自检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快检数据和产地信息每季度上报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和质量监测等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和监管操作规范,实现水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三是建立产品销地准入监管机制。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和质量监测等工作,检查企业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暂养、销售、自检等环节管理规范情况。推行订单式销售模式,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来源证明材料。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经营企业在产品入场快检中发现质量安全风险的,及时报告两地食安监管部门,两地食安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风险核查并追踪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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