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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食药监管部门启动白酒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6  来源:胶东在线
核心提示:近日,烟台市食药监管部门启动了白酒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食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白酒生产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白酒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烟台市食药监管部门启动了白酒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食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白酒生产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白酒产品质量安全。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任务是,建立白酒生产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彻查原因,依法处置。经营环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围绕食品摊点、小食品店、农贸市场等业态,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及食品摊点有无销售散装白酒的行为。对辖区内无证生产加工白酒的将予以关停取缔。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从严惩处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的行为,严厉查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采购不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装上依法标明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白酒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白酒质量安全负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证白酒生产企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应取得相应许可资质,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必须从具有白酒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货,严禁销售无证白酒加工点生产的白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消费时请擦亮眼睛,认真识别标签标识,选择获证企业生产加工的白酒。《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酒类,对无生产许可证擅自加工酒类的黑窝点,欢迎拨打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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