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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1  来源:泸州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泸州市下发《泸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泸州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近日,泸州市下发《泸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泸州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发生不同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将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30分钟内报告,IV级、I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告
 
  按照《预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包括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食药安委(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食药安办(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IV级或I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县(区)食药安办(食安办)必须2小时内报本级食药安委(食安委)并向市食药安办报告;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区)以上食药安办(食安办)必须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食药安委(食安委)并向市食药安办报告;市食药安委向省食安委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事件得到控制及时终止响应
 
  按照《预案》,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泸州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将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采取医学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涉国(境)外事件处置。
 
  其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必要时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相关要求后,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及时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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