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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洛江提升食品安全又有“新动作”今后吃坏肚子可获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6  来源:闽南网

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风险,近日,洛江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区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力支持全区86个行政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负担,促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水平的提高。


食品安全责任险 最高可获赔5万元


据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在保险生效的一年内,为本辖区因农村集体聚餐而发生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损害,依法可获得经济赔偿的自然人,提供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为1万元。


食品安全出问题保险公司理赔


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后,一旦发生因农村聚餐而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原本由办酒席人和农村厨师所承担的经济赔偿,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据悉,近年来,洛江区食药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出台《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聚餐备案、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等工作的制度要求。同时,还聘用了142名专职网格员、15名专职协管员,协同监管人员,深入村居角落,做好聚餐备案、监厨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为农村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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