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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四个严格”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排查整治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自2018年年初起,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扎实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28人次,共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17家,截至目前,共指导规范10家,责令改正6家,行政处罚2家。
  为排查整治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自2018年年初起,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扎实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28人次,共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17家,截至目前,共指导规范10家,责令改正6家,行政处罚2家。
 
  严格打击酒类“黑作坊”。坚决取缔无许可证、无登记的酒类“黑作坊”,严格落实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禁止经营自酿酒”规定。禁止登记采用液态法、固液法等非传统酿酒工艺的白酒小作坊。
 
  严格规范生产加工行为。要求生产加工的酒类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整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标签标识要求,酒类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依法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推行酒类产品来源信息公示制度,不得销售无标签、无合法来源、无厂名厂址的酒类产品。
 
  严格开展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加大酒类产品的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未按规定索证索票以及未按产品贮存条件贮存、销售、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不合格酒类产品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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