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奶粉  烟台  黑作坊  黑窝点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农业资讯 » 正文

未经检疫“越南鸭”流入长沙检疫员为两包烟开假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1  来源:潇湘晨报
核心提示:在长沙水渡河农产品市场内,商户们近日销售一种 越南鸭 ,宣称从越南走私入境的活鸭。每只去毛除内脏后约2斤重,因符合饭店的需求,这种活鸭在批发市场内属于抢手货,......

在长沙水渡河农产品市场内,商户们近日销售一种“越南鸭”,宣称从越南走私入境的活鸭。每只去毛除内脏后约2斤重,因符合饭店的需求,这种活鸭在批发市场内属于抢手货,比本地鸭卖得还俏些,商户称一天一家店能卖两三百只。有知情人向潇湘晨报举报称,这些活鸭来源存问题,且未经检验检疫,从外省流入长沙继而成为市民盘中餐,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4月20日起,记者调查发现,流入市场的“越南鸭”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蹊跷的是,运送货车从外省发车,启运地点登记的却是衡阳县。后经进一步追查才发现,活鸭从广西装车,途经衡阳县时,当地一名动物检疫员开具虚假检疫证并送至高速口。仅今年以来,这名检疫员以当地一家养殖场的名义虚开9份检疫证,2.34万只未经检验检疫的活鸭流入长沙、株洲和邵阳等地销售,其中流入水渡河农产品市场的就有1.54万只。


目前,长沙市、衡阳县两地有关部门正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


【长沙市】


水渡河农产品市场


暗访


“越南鸭进市场很快脱销,不愁没人买”


4月20日凌晨1点多,长沙水渡河农产品市场,一台桂K牌照的大货车停在水产畜禽区入口处准备卸货,车上装着数千只活鸭,很快这些鸭子被分送至市场多个门店。


记者以饭店采购员的身份走访市场,多家商户称刚卸货的就是“越南鸭”,而市场内基本都是销售这种活鸭,一只两斤多重,带毛批发价为17元/斤,去毛的白条鸭20元/斤,本地鸭价格会相对少一块左右。商户们介绍,本地鸭一只三四斤重,肚子里大多有蛋,无论他们进货还是饭店买回去都不划算,而两斤多的越南鸭在市场里很是走俏。


“饭店一般按两斤一份卖,越南鸭一只重两斤四两左右,去毛除内脏后差不多两斤。”商户肖先生说,两种活鸭没什么区别,毛色一样,只是本地鸭重些,有时还没卖出去就下蛋,进货成本相对高点。5月6日,记者表明身份电话采访肖先生,考虑到市场已禁止销售越南鸭,他才透漏这种活鸭抢手的另外一个原因,“也就是行内人士才懂的套路。”


肖先生说,越南当地物价便宜,走私过来的活鸭成本很低,拿到国内销售是暴利,“加上路途远,几天没进食的活鸭运到市场,销售前作死的喂饲料,每只增重一至二两,加上卖鸭毛的钱,扣除人工费后,一天两三百只销量,仅靠卖鸭子就能赚五六百块钱。而本地鸭一两个小时就运到了,基本上不怎么进食,待在那动都不动。”他说,整个市场家禽区不大,卖鸭子的商户只有十家左右,“只要越南鸭进市场,绝对很快脱销,不求没人买。”


对于走私鸭的来源问题,肖先生称不用担心,“每车活鸭都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会被市场检验站拦下。”他还告诉记者一个套路,“越南鸭在市场里是抢手货,如果商户和送货的扯价格,对方搬翘不给卖。另外一个现象就是,越抓得紧价格就越高,本地鸭价格也跟着涨价,反正就便宜一两块。”


肖先生所说“每车活鸭都有检疫证”,这与知情人所反馈的情况有出入。为核实所谓的“越南鸭”是否经过检验检疫,记者决定在市场内蹲守。不过,经过连续数日守候,并未看到运送这种活鸭货车的踪迹。


查处


检疫证经核查是真的,但信息与事实不符


4月25日,知情人发来信息称,当晚会到一车“越南鸭”,记者立即将情况反映给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和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当晚,执法人员赶到水渡河农产品市场内蹲守。


4月26日凌晨零点多,一台桂K牌照的红色大货车驶入市场,因货厢没有被遮盖,里面看上去装满了一笼笼的活鸭。货车在水产畜禽区入口处停稳后,司机下车,与几名人员站在车头前商量卸货事宜。确认这车拖运的是“越南鸭”,执法人员上前检查。


货车司机从驾驶室拿出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蹊跷的是,经执法人员核查,这张检疫证是真的,上面写着启运地点为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百福村丁小伟养殖场、到达地点为长沙市长沙县水渡河家禽批发市场,运送活鸭共3100只,签发日期为4月25日13点整。经扫描二维码查询,纸质检疫证内容与系统所登记的一致。


广西玉林牌照的货车到衡阳运送活鸭来长沙,这一细节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而就在检查盘问时,此前负责接货女子却不见踪影,于是现场责令司机提供电话,对方却支支吾吾,神色十分可疑,“没有货主电话,到了自然有人接车。”执法人员将另外一名司机叫到一旁,再三询问后获悉,整车活鸭从广西玉林市装车发车,启运地点并非检疫证上的衡阳县,提供的检疫证存在问题。随后,执法人员对活鸭进行清点、拍照固定证据后作进一步调查。


水渡河农产品市场水产畜禽区市管员宁具武说,市场设有检验站,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对进入市场的动物要核查有无检疫证并初步验证真伪,“没检疫证的绝对不让进场。”对于此事,宁具武表示,市场方将加强管理,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越南鸭”,对于存在问题的检疫证也会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衡阳县】


丁小伟养殖场


追踪


才养2000多只鸭子,在下蛋还没卖出去一只


5月3日,记者驱车来到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百福村,找到上述检疫证上的“丁小伟养殖场”。见到养殖户丁小伟本人时,他正从农田放完鸭子回家,房屋左前方就是他的鸭棚,约300平米大小,由红砖砌成,屋顶铺上蓝色铁皮,看上去有些简陋,他的养殖场不具备大规模养殖鸭子的条件。


今年47岁的丁小伟很朴实,他自称没读过书,办养殖场养鸭子有20年了,但从未听过所谓的“越南鸭”,放养在外的这批鸭子是去年五月采购的本地鸭苗,一直饲养至今,“现在还要下蛋,卖了划不来,蛋价好养到12月卖,不好6月就卖了。”


“全村就我一家养鸭场,也没有外地老板来买过活鸭,饲养的鸭子到时间就卖给衡阳、祁东本地的鸭贩子,再到各个集镇销售,因为不销往外地,所以没办过检疫证。”为证实自己的说法,丁小伟带记者进屋内,指着墙角堆好的一框框鸡蛋高兴地说,“一天就要产200多斤,三天卖一次蛋。”


潇湘晨报记者向丁小伟出示上述检疫证,他仔细看过后表示,“才养2000多只鸭子,在下蛋还没卖出去一只。”不过上面官方兽医他倒认识,“万先忠是镇上负责给动物打疫苗的。”


回应


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加强检疫员队伍管理


3日下午3点,衡阳县西渡镇动物防检服务站,一楼墙上宣传栏公示显示,万先忠是动物检疫员,防疫包村有四个,其中就包括丁小伟所在的百福村。记者说明来意后,衡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该站谭站长及万先忠先后赶到所里。


“丁小伟养殖场的鸭子检疫过没?”“检疫了”,记者随后连续发问,“开了几张检疫证?”“有那么多鸭子吗?”“证有没有问题?”在多位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万先忠肯定的说,运到长沙水渡河农产品市场的活鸭产自丁小伟养殖场,他开出七八张检疫证,共有一万多只活鸭,都是经过现场检验检疫的,“合格证都没有问题”。


记者指出活鸭系从广西运到长沙,万先忠回应称“属于拼车,部分活鸭产自丁小伟养殖场。”见其不承认,记者如实反馈丁小伟养殖场的实际情况,万先忠才承认违规,称这些鸭子并非产自衡阳县,而是从广西运来的,他在朋友的请求下以丁小伟养殖场的名义开具虚假检疫证明,待运货车辆途经衡邵高速公路衡阳西渡收费站时,他会将开好的检疫证送到高速口,每次得到的回报“两包蓝芙蓉王”,他一再否认“收过钱”。


“朋友和我说装的都是好鸭,打过疫苗的,但没说从越南走私过来的。”对于万先忠的说辞,该站谭站长称,“这是不符合程序,检疫工作没到位,一旦发生疫情后果不堪设想”,他现场对万先忠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表示会尽快将这一违规行为上报给衡阳县畜牧水产局。


在衡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登录“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在电子出证实时记录查询一栏中搜索:“官方兽医万先忠”,结果显示经他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共有2347条记录,其中仅今年以来,他以“丁小伟养殖场”的名义替4人虚假开具9份检疫证,2.34万只未经检验检疫的活鸭流入长沙、株洲和邵阳等地销售,其中流入水渡河农产品市场的就有1.54万只。


衡阳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刘国军说,针对部分检疫员把关不严、没有按规定检疫一事,局里首先会吊销万先忠的检疫员资质,接下来会查清事实,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对此事举一反三,加强检疫员队伍的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观点】


活鸭未经检疫就出证明,检疫员涉嫌徇私舞弊罪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规定,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刑法》第四百一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其徒刑。检疫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


“动物检疫员本应依法履行职责,为群众严把食品安全关,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本应检疫的动物未进行检验即出具检验结果,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刘明说,检疫员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和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将不合格检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构成该罪的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如有严重后果则是加重情节。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