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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陕西全面启动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8  来源:陕西日报
核心提示:11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明确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陕西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分级管理工作依托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开展,由各级监管部门分级负责,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讯 11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明确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陕西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分级管理工作依托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开展,由各级监管部门分级负责,实行动态管理。
 
  《工作规范》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信息系统和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对风险或信用等级评为C级和D级的食品小作坊进行预警公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风险与信用等级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日常监管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和其他涉及调整风险与信用等级的信息,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信息档案。
 
  《工作规范》明确,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级,由静态风险分值加动态风险分值确定,其静态风险分值按生产品种参考食品生产有关规定确定,动态风险分值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等级越高,风险越高;食品小作坊信用等级也分为A、B、C、D四级,由基础分值加信用信息形成的分值确定,等级越高,信用越低。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小作坊基础分值为90分,根据受行政处罚或奖励等事项确定信用信息分值。
 
  《工作规范》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存在监督抽检2次不合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其风险或信用等级调高一级或直接确定为D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网络系统、公告等适当方式,公示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等级,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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