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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食药署”扩大纳管1726家次食品工厂营养补充品也在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4  来源:华夏经纬网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网渐趋完善!“食药署”表示,今年1月1日起,已要求资本额达3千万(新台币,下同)以上的食品制造业者,需符合一级品管,包括办理强制性检验以及建立追溯追踪系统,并于2020年起全面制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今年新增业者共计1726家次,届时未依规定执行,可依“食安法”处3万至300万元罚款。
      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食品安全网渐趋完善!“食药署”表示,今年1月1日起,已要求资本额达3千万(新台币,下同)以上的食品制造业者,需符合一级品管,包括办理强制性检验以及建立追溯追踪系统,并于2020年起全面制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今年新增业者共计1726家次,届时未依规定执行,可依“食安法”处3万至300万元罚款。
 
  据报道,“食药署”自2014年起陆续推动食品追踪追溯、强制检验与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包含今年新增的1726家次,已有5772家次纳入,以其他与肉品累业者占比最高。
 
  食品组专委董静馨表示,今年新增需要订定安全监测计划的4类食品工厂分别为调味品、烘焙炊蒸食品、营养补充食品、非酒精饮料等,有369家次纳入。
 
  需实施强制检验的食品工厂则有5大类,分别为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制品、膳食及菜肴、餐盒食品、其他食品,共计566家次。而今年需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的其他食品工厂,也占了791家次。
 
  董静馨表示,未依规定进行检验者,可依“食安法”第48条,要求限期改正,届期不改者可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款,情节重大者还会勒令停业、歇业、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登记或食品业者登陆,提醒食品业者不但应实施自主管理,更应善尽企业管理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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