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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法院公布多起食品安全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4  来源:温州商报
核心提示:7月3日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以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收结案情况,进行特点分析,并公布了多起涉食品安全案例。在法院发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中,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包括年糕、油条、口水油、牛肉以及含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性保健品等。
   温商网讯 7月3日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以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收结案情况,进行特点分析,并公布了多起涉食品安全案例。在法院发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中,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包括年糕、油条、口水油、牛肉以及含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性保健品等。
 
  据悉,2017年以来,瑞安法院共审结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6件,判处79人,罪名主要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62人,占78.5%,严格控制缓免刑适用,并附“从业禁止令”。同时,加大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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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黄粿年糕铝含量超标
 
  蔡某某夫妇开始经营平阳县某年糕加工厂,使用大米、水及未经检验的黄栀子、槐花、草木灰等原材料生产“乡村特色黄粿”年糕等食品并向温州各县(市、区)销售。2015年9月2日和2016年7月25日,该厂销售的黄粿年糕在抽检中的铝含量分别为174mg/kg、446.7mg/kg。蔡某某夫妇明知上述情况,仅降低黄栀子的用量,增加槐花的用量,仍然使用相同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瑞安法院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禁止被告人冯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案例二 朋友圈销售“有毒减肥药”
 
  陈某某在淘宝网以及微信朋友圈中销售速效瘦等减肥产品。其间,于2015年11月份左右开始,陈某某从顾某处购入速效瘦减肥产品用于销售,直至 2016年12月15日公安人员抓获陈某某,并在其住处查获33瓶速效瘦等减肥产品。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该速效瘦减肥产品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顾某、陈某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瑞安法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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