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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给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推出三大举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5  来源:齐鲁网
核心提示:9月4号,齐鲁网·闪电新闻记者从全省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齐鲁网济南9月4日讯 9月4号,齐鲁网·闪电新闻记者从全省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督促指导各市严格依法科学划定和调整禁养区。指导各市、县(市、区)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深入开展自查工作。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各市、县(市、区)立即进行调整。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采取限制养猪业发展的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此类问题,各市、县(市、区)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和整改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兽医局。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省畜牧兽医局,按照禁养区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有关禁养区划定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政策界限,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各市、县(市、区)在划定禁养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研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主动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政策帮扶。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大力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促进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加快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帮扶,在养殖大县成立生猪养殖环保帮扶队,深入规模化养殖场,对环保设施不能达标的养殖企业,靠前指导,加快整改,帮助养殖企业合法合规提高生产能力。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重点,增加有机肥供应,促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和其他畜禽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三、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工作禁止“一刀切”。坚决反对部分地方平时不作为、日常疏于监管,检查时滥作为、执法简单粗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执法工作,督促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落实猪瘟防控措施,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止污染环境。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对于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避免以环保作为借口的紧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对规模较小的养殖经营户,不搞强行清退,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真正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的病灶,为全省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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