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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食堂暂停集中就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2  来源:中安在线
核心提示:1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提示,提醒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团餐供应单位暂停集中就餐。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提示,提醒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团餐供应单位暂停集中就餐。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据悉,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加强餐饮服务场所集中用餐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安徽省、合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餐供应单位发出九条风险提示如下:
 
  一、各单位食堂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桌餐)。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二、严格设施设备维护。要对食堂供水等设施全面检查维护,排除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
 
  三、疫情防控期间,就餐人员在每餐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
 
  四、采购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荤食类食品要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生产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五、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从疫情地区回来的人员,所在单位要暂停其工作,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其工作。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七、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就餐场所)进行物表、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
 
  八、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九、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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