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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九批相关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九批相关典型案例。

  1.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快手短视频上销售野生动物。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立即协调路北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对举报者提供的快手直播号所有人地址进行核实。3月2日,联合区公安局对当事人位于路北区韩城镇宋二村村西林地养殖场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12只、白腹锦鸡1只。经查,当事人谷某在没有办理营业资质、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承包土地开办养殖场,由于疫情原因无法销售,便在快手平台进行宣传销售。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扣押上述涉案锦鸡13只交由相关部门鉴定,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在对宽城区金都大市场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市场内李某经营的宠物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桃脸牡丹鹦鹉1只、玄凤鹦鹉2只、文鸟2只及鹩哥1只,当事人无法提供交易记录及驯养、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且无法与购买人取得联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鹩哥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

  3.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东营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称办案过程中发现垦利区崔某经营的垦东兴隆饭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垦东兴隆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崔某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12月,当事人崔某累计从侯某处购买野兔4只用于饭店经营。涉案野兔均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3月12日,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开化县林业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称县林业局在1月19日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马金农贸市场内邹某经营的店铺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开化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邹某经营的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店铺的冰柜内发现野猪(死体)1只、黄麂(死体)3只。其中,野猪(死体)1只、黄麂(死体)1只无合法来源证明。另有黄麂(死体)2只属农民自行寄存。开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13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南关区异渡爬宠宠物用品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蜥蜴(豹纹守宫)8只、乌龟1只、蜘蛛7只。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动物送交鉴定,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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