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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市发[2021]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市发〔20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要求,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农业农村部决定认定黑龙江省七星农场等106家单位为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市发〔20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要求,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农业农村部决定认定黑龙江省七星农场等106家单位为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4年。我部2021年以前认定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有效期满自动失效,不得再以示范基地名义开展宣传、经营等有关活动。
 
  希望荣获示范基地的单位,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创新,努力形成典型示范和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
 
  我部将以多种形式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加强服务指导,加大宣传推介,强化监督管理。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我部做好本地区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下一步,我部将对2021年度示范基地进行宣传推广,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0月8日前将示范基地相关材料(见附件2)报至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康婷
 
  电话:010-59192789
 
  邮箱:yjgh@agri.gov.cn
 
  附件:1.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名单
 
  2.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宣传推介材料要求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名单.docx
 
     附件2: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宣传推介材料要求.docx
 
     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市发〔2021〕7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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