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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蔬菜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3  来源: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段时间以来,蔬菜受长时间阴雨天气以及气温和季节影响,产量受到一定影响,为防止蔬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现对全市蔬菜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各相关市场经营者:
 
  近段时间以来,蔬菜受长时间阴雨天气以及气温和季节影响,产量受到一定影响,为防止蔬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现对全市蔬菜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切实树立价格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生产保障供给,降低成本,合理定价。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对所销售的蔬菜,依法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缺斤少两,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
 
  二、蔬菜商贸物流以及批发企业不得通过行业协会以协议、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三、针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蔬菜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蔬菜,经告诫仍继续囤积的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蔬菜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当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成立专项执法工作组,全力保障蔬菜价格稳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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