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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5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宣城市食安办牵头,协调宣传、网信、公安、卫健、教体、市场等9个部门研究制定《宣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宣城市食安办牵头,协调宣传、网信、公安、卫健、教体、市场等9个部门研究制定《宣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
 
  《规程》分总则、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附则5个部分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图2个附件。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宣城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等的应急处置。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五个专项工作组的成员组成。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互通机制。明确对突然发生、紧急事件,必须向食安办报告按应急规程处置。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报告的可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信息;群众报案的可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事件;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纠纷和旅游场所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纠纷及其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网络媒体披露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等。
 
  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会商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
 
  《规程》同时强调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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