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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鲜奶”存在安全风险的消费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每当清晨或下班时段,兰州不少街道或小区门口便会出现一些售卖散装“生鲜奶”(“生鲜奶”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的流动售奶车。不少消费者认为市面上销售的这种“生鲜奶”更新鲜、更营养,是一种很好的营养补充品。其实,“生鲜奶”在营养方面并无特别之处,且质量、卫生等状况不容乐观,反而存在感染病菌的健康风险,存在安全隐患。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特发布消费警示。
  每当清晨或下班时段,兰州不少街道或小区门口便会出现一些售卖散装“生鲜奶”(“生鲜奶”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的流动售奶车。不少消费者认为市面上销售的这种“生鲜奶”更新鲜、更营养,是一种很好的营养补充品。其实,“生鲜奶”在营养方面并无特别之处,且质量、卫生等状况不容乐观,反而存在感染病菌的健康风险,存在安全隐患。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特发布消费警示:
 
  一、“生鲜奶”未经灭菌等工艺处理,存在安全风险
 
  “生鲜奶”是微生物生长、繁殖的良好培养基,极易受到动物体以及挤奶环境中微生物的污染,“生鲜奶”的微生物污染主要来源于环境中的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假单胞菌、真菌等,以及源于动物体的布鲁氏杆菌、结核杆菌等人畜共患致病菌等。但市场上销售的“生鲜奶”没有经过杀菌消毒或杀菌不彻底,其产奶的奶牛是否健康、有没有检疫、运输过程中有没有被污染等信息都难以追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儿童、老人、孕妇和免疫力低下的人群,食用“生鲜奶”后被病原菌感染的风险更大。国内外也都有因食用“生鲜奶”而引发食物中毒的报道。
 
  二、“生鲜奶”的贮存运输达不到规定条件,存在安全风险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而现在街头相当一部分的流动售奶车不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没有及时做好降温处理,甚至没有冷藏措施,贮运温度不能持续保持在0-4℃之间,贮存容器的卫生消毒也很难保证,且散装“生鲜奶”的售卖人员多数未取得健康证明,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生鲜奶”与预包装灭菌奶的营养含量并无优势
 
  “生鲜奶”的乳脂肪球较大,散装奶由于未经过“均质”工艺处理,煮沸后会发生聚焦上浮,从而带来“粘稠”“风味浓郁”的感官印象,其实并不是营养丰富的表现,其营养成分、健康功能方面与正规企业生产“巴氏杀菌奶”“灭菌奶”并无明显差异,未经“均质”处理的“生鲜奶”,也不利于人体吸收。消费者通常在饮用“生鲜奶”前要经过加热,但加热过程中,温度难以控制,容易被“假沸”现象迷惑,温度不够、时间不充分则很难将致病菌全部杀死。如果加热温度过高,在杀死致病菌的同时也将营养成分一并破坏,营养比经过专业加工的乳制品流失的更多。
 
  四、建议饮用正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制品
 
  正规的乳制品企业生产的液态奶,对原奶(生鲜乳)均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合格性检验,并将原奶经过冷却、检验、除杂、标准化、均质、杀菌(巴氏杀菌或超高温灭菌)等工艺处理,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具有较高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且基本保留了生鲜乳的营养特性。提醒消费者购买饮用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切勿进入“生鲜奶”营养高的消费误区,以免给生命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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