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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疫情期间第八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1  来源: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前保供稳价形势,近期重点针对采取电话预约、线上订购、微信预购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家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八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前保供稳价形势,近期重点针对采取电话预约、线上订购、微信预购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家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八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丰临百货超市在通过微信预购方式销售蔬菜过程中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丰临百货超市通过微信预购方式销售蔬菜,旱黄瓜以9.9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17.0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71.72%;大头菜以4.2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6.5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4.76%;茄子以8.5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15.0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76.47%。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 长春市朝阳区每日鲜果蔬超市开运街店在通过微信预购方式销售蔬菜过程中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市朝阳区每日鲜果蔬超市开运街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通过小区微信群发布订购蔬菜包、水果包信息,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 长春市二道区鑫惠捷生鲜超市在通过电话预约方式销售蔬菜猪肉过程中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市二道区鑫惠捷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通过电话预约方式销售蔬菜、猪肉等商品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 松原市宁江区康弘医药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松原市宁江区康弘医药有限公司以1.60元/个价格购进的N95医用防护口罩,以3.00元/个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87.50%;以1.20元/袋价格购进的医用外科口罩,以3.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50.00%。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 延边州汪清县北岸百货超市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延边州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延边州汪清县北岸百货超市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且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延边州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价格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在消费时注意索取并留存购物票据,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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