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提出如下警示: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社会餐饮等)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建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并认真执行,封控区、方舱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人员健康防护,确保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生产经营。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要强化人员培训,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严格落实订餐单位的管理责任。单位订餐应选择加工制作、配送条件较好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类型”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订餐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责任,充分考察了解供餐单位的供应能力、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择优选择供餐单位,长期大量订餐的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若一个供餐单位制作能力不能满足单餐用餐人数需要,应选择多个供餐单位分别提供供餐服务。用餐人数较多的单位,大量订餐不订购冷食、生食菜品和鸡蛋类炒制菜品。
四、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健康检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按要求对手部进行清洁、消毒,在岗期间全程穿戴工作衣帽、佩戴防护口罩并及时更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坚决防止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
五、把好食品原料采购溯源关。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严禁采购使用国家和属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尽量实施定点采购、无接触配送。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三专、三证一码、四不”要求。
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强化对食品粗加工、烹饪、贮存、配餐供餐、食品留样等环节过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集体用餐配送膳食不得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承担医院、方舱医院、隔离酒店、封控区学校等重点人群集体供餐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
七、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建议采取高温蒸煮方式进行充分消毒。采取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用流水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冲洗,避免洗涤剂阴离子残留超标,并使用消毒柜等进一步消杀。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按规定进行保洁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八、强化集体用餐现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方舱医院、封控区学校、隔离酒店等重点场所现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查验资质和票证,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时组织发放餐食,发放后提醒用餐人员尽快用餐,防止餐食腐败变质。
九、严格网络食品交易配送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倡导使用“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做好保温箱、物流车厢等工用具清洁消毒,加强配送人员体温监测,配送过程落实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十、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消费者收到餐食后,一要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二要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三要在确认无误后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四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如就餐后出现不适症状,应留存食物或呕吐物并及时就医,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十一、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加强与疫情防控、教育、商务和民生物资保供单位的对接协调。及时掌握隔离点相关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食材来源追溯、抽样检测、现场指导等,全面做好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的食材供应全链条追溯和餐饮制作全过程管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特别是对外承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