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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汛期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3  来源:贺州市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目前正值春夏交替,天气反复、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贺州市刚刚经历了今年入汛以来范围最大、强度最强的暴雨天气过程,5月9号-12号全市大部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并伴有强对流天气。
 
  目前正值春夏交替,天气反复、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消费者

  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不食用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先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

  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四)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五)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六)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七)不得销售、捐赠或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积极拓宽货源,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
 
  (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

  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重点加强学校、养老机构和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及食品原材料配送单位、农村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场所安全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品加工销售点现场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食品安全。
 
  (四)加强受灾食品经营者排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妥善处置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品,防范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救援食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坚决杜绝将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用于救援。
 
  (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增强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和合法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
 
  (八)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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