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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3  来源:克拉玛依检察微信号
核心提示:6月8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畜牧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6月8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畜牧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叶尔扎提·托肯带领第八检察部干警到庭指导,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两级检察机关到庭观摩庭审。
 
  2020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克拉玛依等5州市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要求,积极挖掘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于2月11日对某畜牧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一事立案调查,并于5月6日提起诉讼。
 
  6月8日上午庭审中,市人民检察院针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该畜牧公司生产的鸡蛋中被检测出氟苯尼考,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向审判机关提出判决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通过分组举证方式出示了有关侵权行为、侵权后果等证据,围绕被告提出的无非法添加主观故意、氟苯尼考不致造成人身损害等展开辩论,出庭检察官结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规定等进行法律解读、释法说理,最终被告认可了全部侵权事实,并当庭反思企业管理程序不规范、不严格等过错产生的原因,承诺日后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提供合格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在法庭调解下,该畜牧公司自愿承担销售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观摩结束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组织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检察机关前来观摩庭审的检察干警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与本案的庭审参与各方展开座谈。检察干警就惩罚性赔偿诉求提请、赔偿金管理等问题与审判机关沟通交流,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观摩案件庭审受益颇深,并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见解。
 
  座谈会最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赵杨对该案在庭审准备充分、庭审答辩针对性强、法庭宣传效果好等方面提出表扬。叶尔扎提·托肯专委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事关民生民利,检察机关需主动作为,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者侵权成本,遏制不法行为,更好地维护服务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参会检察干警要立足群众所需所盼,服务大局,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通过庭审观摩、座谈交流,克拉玛依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提升了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认识,与审判机关一道就适应集中管辖背景下办理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破除了认识壁垒,积累了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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