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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有人咨询:《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答:
 
  《食品安全法》136条是免于行政处罚还是民事惩罚性赔偿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原文“可以免于处罚”,指免于行政处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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