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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预包装食品散装称重零售有关问题的咨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5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关于预包装食品散装称重零售有关问题的咨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内容:
 
  尊敬的省领导你们好,我们是在淘宝平台上售卖初级农产品的,主要零售食用农产品。但是有部分产品需经过初加工,因此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如南北杏,现请教一下,我去进货一件合格正规的南北杏预包装食品,然后我再散装称重零售进行网上售卖需要注意什么?食品标签应该怎么做呢?
 
  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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