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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布虚假广告,许昌市东城区某餐饮店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9  来源:许昌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城区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144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城区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144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市局接到举报线索,东城区某餐饮店在店门口分发的菜单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当天,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店发现多份菜单,该店无法证明菜单上对食材产地、销售状况和从业人员资历的宣传。经调查,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店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罚款1442元的行政处罚。
 
  包括虚假广告在内的广告违法,不但误导宣传,成为市场中的一个“毒瘤”,而且广告违法还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商家在发布广告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虚假广告宣传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更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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